公司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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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3 14:58:38    信息来源:    发布人:admin    浏览数: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前身系贵州省人民*于1986年3月批准成立的贵州省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1993年初,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全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的步伐,省人民*办公厅根据《黔府省议〔1993〕1号》会议纪要精神,以《关于同意成立贵州省高等级公路建设总公司的函》(黔府办函〔1993〕54号)文批复省交通厅,同意成立贵州省高等级公路建设总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隶属省交通运输厅管理;同年4月,贵州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同意贵州省高等级公路建设总公司更名为“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的函》(黔府办函〔1993〕62号),批准将贵州省高等级公路建设总公司更名为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注册资本不变。

  2004年至2007年高速集团公路开发总公司划归贵州省国资委管理。2004年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交通部和省人民*共同出资,出资方式为货币,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亿元。2007年4月,按照《关于研究高总司成建制划转省交通厅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07〕21号)精神,高速集团从省国资委划转至省交通厅管理。

  2013年3月,为了不断提升自身的经营能力和多元化发展,报请省人民*同意,经省交通运输厅黔交*法〔20131号文批准,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新公司承接原公司的债权债务。2013年8月,《省人民*关于进一步促进省级国有投资公司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3〕18号)将高速集团的职能定位为全省重点公路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的资本运营平台和建设经营管理主体,重点围绕高速公路建设进行投融资,省交通运输厅作为交通运输部和省*的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对高速集团因高速公路形成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20195月30日,省*印发《关于授权省国资委对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黔府函〔201955号),高速集团由省交通运输厅划转至省国资委管理,并履行出资人职责,省交通运输厅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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